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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抚养关系对子女不利的,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吗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12-13 11:37)    点击:528

原抚养关系对子女不利的,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吗?

  可以。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,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,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。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,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。

  在下面几种情况下,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,法院应予支持:

  (一) 与子女一起生活的,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为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;

  (二)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;

  (三)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;

  (四)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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